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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盛锦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7MA0075XJ49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盛锦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于2025年7月21日在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张岱桥西侧京平高速扩宽工程工地(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驾驶运料车倒车时与两名工人发生接触,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仅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要求;2.你单位不能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024年度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考核记录;3.你单位不能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你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证明。你单位已构成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行为。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20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盛锦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白爱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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