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5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蓬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10186545XA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南邵镇的昌平区昌平新城东区五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101-0016、0018、0023、0019、0020、0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A4体育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雨水调蓄池-3等9项、18-1#住宅楼等15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11月17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张博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燃气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9月9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18-6#住宅楼地上一层一个开关箱的进线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的要求。2.施工现场18-6#住宅楼地上一层一个开关箱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未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责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2款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中蓬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处2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马中玲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8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1-08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