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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389748B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2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为中国廉政法治文化产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你单位与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其中有2个劳务分包合同包含了模架体系和汽车吊租赁费用),签约合同总价款为7124730.03元。你单位还将与工程有关的多层板及木方购买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498938.51元。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费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分包。上述问题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合计7623668.54元。你单位在该工程违法分包工作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徐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汤云洲。该工程于2022年10月31日停工。截止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未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47647.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4.764793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田文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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