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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恒源鼎通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7MA01WF1C8X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3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恒源鼎通建筑有限公司为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太原武宿机场空港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11月22日,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太原武宿机场空港配套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死亡3人,你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不能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你单位不能提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证明;3.你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仅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要求;4.你单位不能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024年度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5.你单位不能提供工伤保险证明;6.你单位不能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你单位不能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8.你单位不能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提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证明。你单位已构成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行为。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30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恒源鼎通建筑有限公司6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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