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6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1011729287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800B010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2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监理的良三路(坨万路-山湖路)道路工程2#标段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该工程已完成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的7号挡墙K1+550-555的钢筋施工质量,经现场实量墙体钢筋中存在一处钢筋N2的竖向长度为76㎝,与良三路(坨万路-山湖路)道路工程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土墙构造图(图号2023GZ63A-SD16)中钢筋N2竖向长度为86㎝的要求不符,且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该钢筋N2竖向长度变更为76㎝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中第4.2.1条“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该部位钢筋加工及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判定为不合格。该工程于2025年10月26日形成了7号挡墙K1+530-540、K1+550-555墙身钢筋的挡墙墙身钢筋加工及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该记录的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为“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3-2025)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同意进入下道工序。”你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韩珠江签字认可了上述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未造成质量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800B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4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4.75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元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6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6-26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