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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恒基泽元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01MPBA8M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恒基泽元建设有限公司是亦庄新城消防应急指挥中心新建工程(1#消防应急指挥中心等9项)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该项目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9.6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该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25年9月 11 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对该项目现场检查时,基坑支护施工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回填未完成。基坑支护1-1剖面安全等级为二级,其余剖面为三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从2025年7月25日至检查当日未对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竖向位移进行监测,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4.2.1条的规定;2、自2025年7月29日至检查当日,基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期内,你单位巡视检查日期分别为2025年7月29日、 2025年7月31日 、2025年8月7日 、2025年8月13日、2025年8 月20日、2025年8月27日 、2025年9月3日 、2025年9月8日,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4.3.1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构成了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闫理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王文豪。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焕荣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4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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