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8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59062789XU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通州区2024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六标段位于通州区潞邑街道,建设单位为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11月26日,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14号楼北侧空压机采用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未装设保护接地导体,20号楼西侧三级分配箱至插座箱电源采用剩余漏电保护器未装设保护接地导体,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2款的要求。2、17号楼南侧电缆、14号楼北侧分配电箱周围、17号楼脚手架二层脚手板上电缆地面明敷设,未采取防损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的要求。3、13号楼东立面外侧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与横向水平杆固定,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款的要求。2025年12月16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12月25日,你单位提交了《关于对通州区2024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六标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的陈述申请》。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且相关技术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条文,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赵天法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1-2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