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8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佳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20222MA069Q4Y6N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 违法事实: | 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不含北关站)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由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施工,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天津佳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地下连续墙及围护桩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12月2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永顺站1号风亭地连墙钢筋笼钢筋加工作业使用的三级配电箱(编号C-06)金属箱门跨接线未连接,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2条的要求;2.永顺站1号风亭地连墙钢筋笼钢筋加工作业使用的三级配电箱(编号C-06)漏电保护器出线端缺少绝缘隔板,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8条的要求。综上,你单位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存在违反2条技术标准(无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张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8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08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