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9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华电拓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67481408204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的北京易加三维金属3D打印扩产项目(1#生产厂房等11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蔡军生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11月11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机电加工区一台分配电箱的一条分路保护接地导体(PE)未与保护联结导体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机电加工区一台分配电箱不同功能的导体外绝缘色混用,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2项的规定;3、施工现场西侧机电加工区北京华电拓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西侧机电加工区北京华电拓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且未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3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华电拓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马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30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12-30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