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1100MA2E2ERM4X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MC00-0013-0077、MC00-0013-0081、MC00-0013-0087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项目(A1#住宅楼等34项)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A3#住宅楼东侧楼梯地下一层至首层楼梯侧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A1#住宅楼东侧室外地面与场外路面高差约8米,室外地面临边处无围护设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3、A4#住宅楼地下一层地库出入口西侧正在使用的分配电箱内引出线路接线混乱,其中4个回路未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你单位共违反了3条技术规程或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可能造成高坠、火灾等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赵青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5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2-0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