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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1JJE29U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顺义区杨镇的顺义区杨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项目SY01-0101-6016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地上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6年1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检查时,发现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项目地上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额为15494579.16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属于大型工程,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刘江超系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京2112015201656313),二级注册建造师仅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柳,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夏建山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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