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迁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MA01KPBQ8U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6年3月23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B座1110的施工单位,2025年10月29日,你单位在昌平区沙河镇玫瑰园环岛道路及管线改造工程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6年3月12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的规定。2.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人员”的规定。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关于建议对迁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函》,你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现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处罚类别: 暂扣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杨方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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