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宏发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60000739183917X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D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205-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7项)位于朝阳区三间房乡,建设单位为北京满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监理单位为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扬建北方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单位宏发建设有限公司是该项目超级界面石材幕墙、陶板、铝板、不锈钢及会所幕墙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合同金额为5014886.48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上述幕墙工程面积约4200平米,单体建筑幕墙高度最高约6米,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上述工程属于中型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官*,授权委托日期为2025年5月4日。官*虽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但其证书注册编号为赣236202120229****,发证机关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效。2025年10月15日,你单位已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撤场。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违法行为已终止,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杨进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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