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3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MACAHL6D2B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的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2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北侧临建房位于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4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基坑东侧设置水泵房,水泵房内设2个容量27m3(3mx3mx3m)水箱,水泵房南侧边缘距离基坑边实测为1.9m,不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图纸《4-4剖面图》(图号FP-20)设计说明第4条“基坑顶需进行硬化处理且坡顶2.0m范围内不得堆载,2.0m范围外荷载不得大于30Kpa”的要求,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3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27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4-27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