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海稳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7D8D4A8B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的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同创金泰工程监理(北京)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中海稳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防火门窗工程和B区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于2025年7月进场施工,在该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显示,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李*(注册编号:京13720202021*****),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李*自2025年7月起的注册单位分别为广东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富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赛尔特(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了解,李*曾于2024年9月3日至11月18日受聘于你单位,其后已不在你单位,你单位将其原有注册材料用于编制本项目资料,你单位在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B区外墙保温工程的实际项目负责人是赵**,赵**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六十)(朝阳区望京街道、太阳宫街道)工程总承包(EPC)B区外墙保温工程合同价款为5974290.00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属于大型项目,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你单位中海稳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你单位中海稳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中海稳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赵保稳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0-29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