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5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930653315XB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施工的丰台区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于2025年4月14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根据2026年3月19日到你单位会议室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2026年4月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史**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未制定明确的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根据你单位的组织结构图,职能部门设有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用工管理部、办公室、财务室等多个部门,其中生产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等多项职能,无其他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该文件于2026年3月26日废止)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该文件于2026年3月27日实施)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3、你单位2025年度共有管理人员10人,2025年应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10人,实际培训并考核合格0人,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4、你单位未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相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存在隐瞒不报情节。 |
| 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
| 处罚类别: | 暂扣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锦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29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4-29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