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MACAHL6D2B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的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风雨连廊等10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15#配套楼东南角通道处90cm×70cm的楼板预留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15#配套楼北侧正在使用的工具式移动操作平台高约3m,平台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5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7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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