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6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远东力进幕墙(上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0007178504917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6年3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潞苑北大街与潞苑东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清华大学通州金融发展与人才培养基地(A1-金融学院学生宿舍01等26项)(D4-千人报告厅等6项)进行执法检查和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刘**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清华大学,监理单位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是该工程外立面工程第二标段专业分包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山东正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626050.88元,合同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其中乙供材料包括钢材、石材、玻璃、铝塑板等,设备机械包括吊车等。山东正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21号)第三条,上述材料设备属于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第九条,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该行为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你单位无违法所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王**,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626050.88元)的0.625%即 16412.82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64128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吕文睿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25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5-25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