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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森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587661341C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通过2026年3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潞苑北大街与潞苑东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清华大学通州金融发展与人才培养基地(A1-金融学院学生宿舍01等26项)(D4-千人报告厅等6项)进行双随机检查和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高*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清华大学,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5年2月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468611.64元。该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齐*,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为京2*********,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保温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该工程保温工程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本案无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高润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5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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