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6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森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587661341C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6年3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潞苑北大街与潞苑东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清华大学通州金融发展与人才培养基地(A1-金融学院学生宿舍01等26项)(D4-千人报告厅等6项)进行双随机检查和202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高*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清华大学,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5年2月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468611.64元。该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齐*,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为京2*********,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保温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该工程保温工程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本案无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高润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25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11-25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