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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721443047F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2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昌平区首钢一线材收储地块开发项目福田福材街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6年5月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长利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单位。2026年4月1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一级配电箱东侧正在使用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埋在垃圾等可燃物内,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施工现场办公室东北侧正在使用的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 6.3.18条的要求。3.现场作业人员正在雨水井内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9.2条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2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徐浩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1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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