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1000063126503X1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YZ00-0606街区0053地块的紫亦芯先进封装生产线建设项目(FAB生产厂房等16项),2026年4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西侧钢筋加工场配电箱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约为1.1m,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6条的规定。2、消防泵房内金属泵体及金属管道未接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6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1号塔式起重机南侧电缆穿脚手架,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7.1.1条的规定。你单位共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周可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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