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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3137388851H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昌流路151号的昌平医疗器械城项目(33-1#厂房等22项)(33-1#厂房等6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6年4月27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董明虎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单位。2026年4月13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33-2#厂房东侧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约为5.7米,未在架体端部设置剪刀撑,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7条第2项的规定;2.施工现场东侧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二级配电箱的出线端保护接地导体(PE)未与保护联结导体连接,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自身未可靠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周月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5-1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