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8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力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104MAE07AC71X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安徽力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二十九)(西城区德胜街道)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PC)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合同金额为9997295.31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上述工程属于中型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权勤鹏。权勤鹏虽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但其证书注册编号为苏232070811321,发证机关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效。经询问,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综上,你单位已构成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你单位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张文龙,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安徽力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文龙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举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4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1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