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9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伸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1700312971818H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2022年八角街道八角中部区域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市政道路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6年5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非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市政道路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额 7215562.4 元。结合该企业工程清单明细,并对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判定,本项目施工内容为庭院类走廊、广场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你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杨庆飞系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鲁2****************8,其证书发证机关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北京市无效。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张东占,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责令15日内改正,处以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祝嗣伸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4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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