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425286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0000B000裁量标准
违法事实: 你单位进行招标的北京市中心城区雨水箅子平立结合改造项目(第二批),于2023年12月2日确定中标人,但在确定中标人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作为该项目投标人之一的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招标前已完成占掘路手续办理和具备实施条件的部分先行进行实施。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在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1月2之间签订了主材采购、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合同共计54份,涉及金额301768105.42元。该项目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为581381242.14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你单位构成了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违法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0000B000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8-26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