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0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691676850C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出具的1份鉴定报告在本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1、未见永久荷载调查数据,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637-2024第3.3.3条第2款;2、依据报告中加气混凝土板恒载值测算,加气混凝土板评级错误,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637-2024第7.2.1条;3、依据危标进行承载力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1.3和1.5错误,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637-2024第3.3.3条第2款。4、缺少圈梁、构造柱相关检测数据,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637-2024第4.5.1条。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的行为。该行为共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均为非强制性条文。你单位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高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焦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高华、焦强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10000.00元罚款,暂停承接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评估业务4.5个月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高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20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20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