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0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40000MA0GTQ3XXN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
| 违法事实: | 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工程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团瓢庄村,建设单位为北京自由坊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外立面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3月12日,你单位与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范围为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施工图纸内的外墙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墙面屋面伸缩缝、雨水管,厨房、卫生间风帽工程、零星工程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其中外墙保温工程合同价款为13598145.87元,尚未完成结算。经查询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发现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仅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承揽上述外墙保温工程应当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此外,该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已于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完工,并通过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分包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外墙保温工程,违法行为已终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所得。你单位在该工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3598145.87元)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4988.41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8.49884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贾红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0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0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