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100001322024481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9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ZQ-7标段昌平车辆基地开闭变电所工程涉嫌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6年7月3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吴英昊、李虎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施工单位。2026年4月28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昌平车辆基地开闭变电所已完成底板以上300mm框柱(施工缝位置)混凝土浇筑,4轴/B轴1根KZ5框柱在施工缝位置(标高-0.850~-1.000m范围)直径为10mm的2根HRB400E(5×4)箍筋被切断,与施工图《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第19篇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维修第03册昌平车辆基地第02分册车辆段结构第10部分牵引变电所、开闭所 开闭变电所-竖向构件定位平面图》(图号:东北环施-结(JG)-19-10-013)箍筋类型1(m×n)箍筋设置连续完整的要求不符。项目经理吴英昊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总工李虎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处11822.03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182203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支卫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7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8-17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