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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海健工(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C3QUYX1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中海健工(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是华中心B1-B3结构加固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对华中心B1-B3结构加固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于2025年11月与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964691.00元。在防水工程履约过程中,你单位又与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北京华中心B1-B3防水工程签订防水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964691.00元,北京盛达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你单位实际未在华中心B1-B3结构加固工程防水工程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将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你单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宋翠丽,未发现其他责任人员。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涉案项目华中心B1-B3结构加固工程防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所得,也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18529.32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852932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福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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