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百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33033605XW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百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B1研发办公楼及商业配套综合楼等5项(建设无线宽带物联网产业项目)工程防水拆除及新作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防水分包单项工程合同额为2714468.88元。龚东巍是你单位授权在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龚东巍是二级注册建造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之规定,该项目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在上述工程中使用二级建造师龚东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行为构成了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你单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龚东巍,未发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15天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杨禄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6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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