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203MA0D7UPWXK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G3-2F1地块的B1研发办公楼及商业配套综合楼等5项(建设无线宽带物联网产业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你单位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地料楼地面地砖,涉及工程合同价款1967468.01元。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21号)第三条,上述材料属于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所得,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张洪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陈士英。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洪亮、陈士英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967468.01元)的3.25%即63942.7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6.394272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任立微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6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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