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203MA0D7UPWXK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G3-2F1地块的B1研发办公楼及商业配套综合楼等5项(建设无线宽带物联网产业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经查,在2025年3月你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共有146人,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陈士英),属于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唐山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任立微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7-1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