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恒益祥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1XUM18M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新光凯乐高端乘用车核心零部件国产化建设项目(1#生产研发楼等5项)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为24977.93平方米,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上述工程属于大型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刘迎迎,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其证书注册编号为京2112021202179429。经询问,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综上,你单位已构成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你单位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马广晓,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北京恒益祥建设有限公司、马广晓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坤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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