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0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冠华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4MA01CCAW1Y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违法事实: | 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由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天津美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和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联合体施工总承包,2026年6月9日现场检查时,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退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职责。你单位北京冠华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一期C1地块门窗幕墙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了《万福项目一期C1地块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四标段》,约定承包范围为该项目10#楼、S1#楼的门窗幕墙工程。你单位在该工程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是邢建伟,邢建伟是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京2112021202180751)。经设计单位确认,10#楼建筑高度76.75米,幕墙构件高度80.6米,幕墙投影面积7515平方米。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项目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情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林书巧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23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23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