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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03L9C68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位于通州区永顺镇的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建设单位为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和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单位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粗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于2025年9月开始施工,你单位2026年度进场施工时间为4月上旬。经调查,你单位在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粗装修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于2026年4月1日授权委托赵海强担任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粗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赵海强具有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你单位中富时代(北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为京1112025202603063,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为京2112023202387568,注册专业均为机电工程。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粗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7496375.10元,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大型项目,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及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的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赵海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赵红艳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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