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2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777052619U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26日本机关对位于朝阳区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含乘客信息、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站厅层正在使用的自行走剪叉车高空作业平台机械限位装置失效,上述机械限位装置起到防止超程、撞顶、压底、结构损坏与出现人员危险的作用,属于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单位未保证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6.3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违反1条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适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的规定。调查中未发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万传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23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7-23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