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790662155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防水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在2026年4月进场施工人员4人,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要求,构成了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7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7.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彭松涛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0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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