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首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11400MA9KL9E425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3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河南首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通州区的北京轨道交通M101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行政办公西区站、行政西区站~北京大剧院站明挖区间钢支撑、钢围檩、临时格构柱工程的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该项目明挖段基坑第一段开挖深度7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的规定,该基坑钢支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河南首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崔振猛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你单位存在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履职的行为。你单位该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崔振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曹庆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3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雷献英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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