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5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6723503023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工程(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雨水管线工程)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监理单位是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一级配电箱内PE保护线端子排上不同回路的PE线压接在母排同一端子上,不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8.4.4条第3款的要求;2、施工现场变配电室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5.0.3条第3款的要求。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情节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李青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8-1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