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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6723503023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700B020
违法事实: 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工程(房山区良乡东路东延(清苑北街-张保路)道路雨水管线工程)由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你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6月8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该工程雨水管线基坑开挖深度为2.6-4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现场检查时基坑内YA7-YA8段雨水方沟正在施工,开挖深度已到4m,尚未回填,该基坑周边无建(构)筑物,你单位未对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地面沉降进行施工监测,无法提供基坑施工监测记录,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5条的要求。你单位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项目测量验线员位峰。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7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青林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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