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6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鑫雅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26343756132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57400A01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为房山区佛子庄乡医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门诊楼等4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6月9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砌筑砂浆DM M5于2026年5月14日进场,检查当日进场复试报告未出纸质结果,监理单位北京硕华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上签署审查意见,你单位已使用该砂浆进行二次结构砌筑,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你单位存在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的行为。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负责人张武,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项目技术负责人汪志军。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574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47500.00元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4.75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冬冬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9-08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