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6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证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30602MA0F1KFC4B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6年6月16日对位于丰台区花乡街道的丰台区地铁九号线郭公庄车辆段项目(三期)1518-621、629、62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1#办公楼等7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2026年7月13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孙**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万孚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集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于2025年2月5日授权龚**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为冀2**********,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根据设计文件,该工程基坑深度为10.25米,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建筑基坑深度≥8米属于大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该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在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龚**,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本案无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庄海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3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1-3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