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汇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1028564879858T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位于通州区潞苑五街与陈列馆路相交路口东侧的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02合同段(通州会议中心站主体建筑),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一零一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河北汇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管幕管棚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6年6月5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使用的出厂编号为202200071的桥式起重机抓斗开合撑杆上方铰接处销轴未安装,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4.6.5条第1项“机械结构外观应正常,各连接件不得松动”的要求。2.施工现场使用的出厂编号为202200071的桥式起重机相序保护器短接失效,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第8.3条“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的要求。你单位河北汇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2条技术规程,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1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