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1423231130419T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
违法事实: 万福家园项目(1#住宅楼等5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由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6月5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南侧钢筋加工区调直机的末级配电箱额定动作电流为75mA,大于30mA,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4.7条第1项的要求;2.施工现场11#楼12层作业面西段手动式混凝土布料机未采取可靠的防倾覆措施,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8.10.3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南侧钢筋加工区钢筋加工机械未设置作业棚,不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第3.0.8条的要求。综上,你单位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无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苏玉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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