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1423231130419T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万福家园项目(2#住宅楼等11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由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和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联合体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6月9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已退场,你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当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3#住宅楼北侧、10#住宅楼南侧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3.10.3条第1款的要求;2.施工现场3#住宅楼的安全通道上方未搭设防护设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3.3.4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消防泵房供电电源接自3#配电室的分断路器的下端口,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综上,你单位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苏玉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7-15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