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20223566115093J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位于延庆区的延庆新城排水管网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六标段)排水工程(延庆新城排水管网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六标段))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作为钢板桩专业分包单位,在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曹新伟,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但是曹新伟仅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曹新伟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你单位在此事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曹新伟,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责令15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孙红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2-0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