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春景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3067122974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6600A010的
违法事实: 北京春景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的顺义区南彩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综合楼)专业承包施工单位。2026年6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春景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北京春景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专业承包施工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与北京鲁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合同及清单约定的专业分包范围包含外墙保温涂料、屋面保温、防水等工程,北京春景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合同价款为1152680.65元。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俊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何明建。施工中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所得。在调查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6600A010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该专业分包合同价款(1152680.65)2.5%的罚款,罚款金额28817.02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881702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何茂福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8-0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