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1MA00HAM31X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涉及京张高铁有关预留工程13A南明挖左右线、13A和13B接收井、始发井剩余防水工程施工单位, 2026年5月13日本机关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3A明挖区间左线第二十七仓底板和侧墙防水卷材已施工完成,该仓北侧施工缝外侧的甩茬部位防水卷材的水泥砂浆找平层未施工,与《设计说明(三)》(BJM13KNTS-305-02-00-00-SS-FS-003)中第七、2、2)条第一款中的“围护结构表面应清理干净,然后抺20mm厚的1:2.5水泥砂浆找平层”的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为316949.09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未按规定施工无法有效保障施工质量,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吴恩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骆志进。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23.7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92373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牛海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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