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5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722617512U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通州区宋庄人民法庭新建工程(民事法庭)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建设,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6年6月20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该工程临时消防水泵供配电线路从三级配电箱下口接电,该线路上设置过负荷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消防水泵供电电源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综上,你单位已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存在违反1条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刘锋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30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7-30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