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MAC42JD83Y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400A010
违法事实: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的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1-1#住宅楼等50项、1-1#地下车库等2项)的施工单位。2026年5月27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18#住宅楼东南侧正在进行汽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4.1条的要求。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施工单位承认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4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段为民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7-23
关 闭